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亚博im电竞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0954 时间:2024-07-05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 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 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 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 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 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 扣勾选”模块。a 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 行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 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模块待用。
当a 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 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 1%加计扣除,提交完 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 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 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 待用。 当 b 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 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 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 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 3%农 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 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的行业性质归类。c 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 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 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 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按票面税额抵扣”的, — 58 —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后的有效抵扣税额为票面税额, 且不可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选择“按照票面金额和基础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 后的有效抵扣税额为票面金额×9%,纳税人提交勾选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 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 c 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 d 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 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0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 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 纳税人有一张 2020 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 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 纳税人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 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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